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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1-13房产买卖纠纷案例
案情介绍:
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买房子,并给卖家交了1万元购房意向金,后因为张先生岳母砍价,卖家不同意并退还意向金,买卖没有做成。中介公司认为是由于买家的原因导致拿不到中介费,遂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中介损失费7200元。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不必支付中介报酬,但需支付中介居间必要费用800元。
法律分析:
1:中介公司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毕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劳务并支出了必要的费用,综合原告提供居间服务的内容及考虑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的原因等因素,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居间必要费用800元。
启示:
1:与中介签订居间协议应明确约定:如买卖最终未达成的,中介就不得要求买家支付任何报酬;
2:与买家签订居间协议应明确约定:如因买家的原因致使买卖最终未能达成协议的,由买家酌情向中介方支付劳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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